- 以學校名義組團赴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,不論實體、視訊(線上)等交流形式,皆需學校於活動起始日1個月前至教育部「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」之「教育交流活動」頁面登錄活動訊息,並於活動完成後1個月內至「事後登錄」回報活動概況。
- 前揭應填報交流類型有:
- 學校辦理學生赴陸交流活動。
- 學生參加赴陸交流活動。
- 學校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。(應於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3日內至前揭平臺之「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」頁面登錄)
- 學生請假參加校內外機關(構)、單位、社團、系學會、民間基金會(或協會)辦理之赴陸交流活動。
- 教師自行招攬校內外學生赴陸交流活動。
如有前列相關情事,交流活動應於40日前、公告事項應於起始公告日5日前奉核,並檢附相關資料送本校國際及兩岸事務處,該至前揭平臺登錄。
- 與大陸交流活動應遵守兩岸政策立場及法令規定,秉持對等尊嚴原則,對陸方主動邀約活動應提高警覺(如全額免費、落地接待等),亦應注意活動目的、辦理單位、行程安排與文宣資料等,不應涉有政治目的或政治性內容,避免協助或配合陸方宣傳。如對活動辦理單位、目的、行程及內容有相關疑義,應函詢大陸委員會釐明及確認後始得辦理。
- 大陸委員會自113年6月27日起調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為「橙色」,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旅行,爰請本校師生赴陸交流應注意當前兩岸情勢與政府政策,以落實保障自我人身安全與權益。
- 填表說明及相關表單如附件,另亦放置於本校國際及兩岸事務處/法規及表單項下( https://reurl.cc/W0vQVZ 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