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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年1-6月社團經費申請核定情形

發佈單位 :

(一)核銷期限:

1. 獲得補助之社團必須在活動結束後 2 週內(含例假日),檢具「活動成果報告表」、 「活動照片 2 張」(含書面及電子檔)及發票或收據,送課外活動組核銷,經會計 出納程序核定後,後續通知領款。

2. 會計年度末之核銷期限,將配合本校會計結帳期限,屆時另行公告。

3. 若逾期未完成核銷程序,則視同放棄,取消該次活動補助經費。

(二)核銷須知:

1. 原始憑證審核標準:

(1) 廠商為使用統一發票之公司行號,應取具統一發票,不得以收據核銷。

(2) 儘量以發票報帳,若廠商無發票或公司統一編號者,方得以免用統一發票收 據或領據報支,惟應按印花稅法規定於收據後方貼足印花稅。

(3) 廠商之店章、店名及地址應清晰,發票之店章中須載明廠商統一編號、店名 地址及負責人姓名;收據須加蓋負責人之私章,店章中若無統一編號者,請 廠商於店章下方填寫統一編號。

(4) 抬頭買受人:請寫「國立暨南國際大學」,勿寫「暨南大學」或「暨南國際大 學○○社」。收銀機開立電子式發票,應填入學校統一編號: 01014220。

(5) 核銷原始憑證所載品名、項目、數量、單價及總價應填寫明確、清楚:品名 項目應註明購買內容或檢附購物明細,並加蓋報帳人之私章或親自簽名,勿 模糊填寫,如「文具 1 批」等字句。收據下方之總計欄位須以國字大寫填寫, 國字大寫範例:壹、貳、參、肆、伍、陸、柒、捌、玖、拾。若有塗改,塗 改處須加蓋負責人印章。

(6) 核銷原始憑證所載品名應與該活動需求相關:購置書籍、電腦軟體或各類設 備器材,請先洽課外活動組,避免物品購置後須列為校方財產;另購置各類 禮券,亦請先洽課外活動組,領用人應造具印領清冊送本校總務處出納組, 俾憑辦理所得登記。

2. 估價單:單價或總價在 1 萬元以上,10 萬元以下者,應檢附估價單。單價或總 價在 10 萬元(含)以上者,須由學校統一招標。

3. 購買商品單價 1 萬元(含)以上,不得自行代墊給廠商,應向廠商取得單據及匯款 指定帳戶同意書送課外活動組核銷,經本校會計出納程序匯款予廠商。

4. 核報不實經查獲者,取消該次活動經費補助,並喪失下一學期申請所有活動經費 補助之資格。

(三)倘對經費核銷及憑證有疑義者,請於活動前或核銷前先洽課外活動組,避免經費 無法核銷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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