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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 112 年中國青年救國團青年獎章授獎辦法
一、宗 旨:獎勵青年優良德行與傑出成就,表揚青年對國家社會之重
大貢獻。
二、候選人條件:
國 籍:中華民國國民,須居住國內者,及海外華裔青年。
年 齡:13 歲以上,45 歲以下(出生日期在民國 67 年元月 1 日以
後,民國 9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,以身分證為準)。
性 別:不拘。
三、申請類別:凡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,足資青年範式者,得依據規定
頒授青年獎章。
(一)忠孝仁愛:青年於本職或其它公共服務領域盡心竭力,展現實踐品
格價值及追求生命志業之決心毅力,卓然有成且堪為典
範,足資褒揚者。
(二)運動競技:青年投注正當體育強身運動,克服困難突破挑戰爭取佳
績,堪為運動員典範,或於體育相關領域發揮重大影響
力,足資褒揚者。
(三)學術拔萃:青年於學術領域潛心投注偌大心力,突破困難挑戰勤奮
學習研究,具重要正向暨創新成績、著作、發明等榮獲
表揚肯定,足資褒揚者。
(四)公益利他:青年於社會服務領域熱心公益奉獻愛心,廣結資源並能
產生社會影響力,有助社會祥和、團結、發展、進步,
足資褒揚者。
(五)國際爭光:青年參與國際性各類競賽、推動國際性正面議題或榮任
國際性重要活動要職,提高中華民國之正向國際能見
度,足資褒揚者。
(六)創新創意:青年於本職學能之內,或社會傳統固有領域以外,發揮
創新精神另批蹊徑,對社會及人群產生開創性之進步與
發展影響力,足資褒揚者。
(七)文化藝術:青年於文化及藝術領域投注熱血與心力,能展現個人優
異成就、發揚文化能量或影響力、盡心維護及傳承傳統
文化資產,或積極開創嶄新文化風貌等,足資褒揚者。
(八)永續發展:青年致力於尋求永續發展問題解決方案,為社會與環境
開創正面啟發與貢獻,賦予社會與環境正面影響,足資
褒揚者。
(九)基層奉獻:青年能於士、農、工、商、軍、公、教、警等社會基層
崗位奉獻心力,充分展現基層價值,展現青年熱血與能
量,發揮正向影響力,足資褒揚者。
(十)海外成就:海外華裔青年於海外各類領域中積極進取,發揚中華文
化傳統精神,勇敢面對困境與挑戰勤奮不懈,著有佳績
或獲得肯定,足資褒揚者。
四、推薦辦法:
(一)各機關團體、學校或個人均得依據本辦法向本團各縣市團委會或
總團部推薦候選人。
(二)推薦時請填用規定之推薦表,除填寫申請類別、優良具體事蹟及
推薦單位(人)綜合意見外並請檢具有關證明資料文件(影本)。
(三)請附候選人自傳一篇(以 A4 紙張橫打列印,以一千字為限),內
容包括學、經歷、優良德行、傑出成就之奮鬥經過及對社會國家
之貢獻。
(四)請附候選人優良事蹟之有關照片兩張。
(五)各候選人僅能「擇一類別」參與選拔且三年內獲選十大傑出青年
或十大傑出女青年者,不得提出申請以示公平。
五、推薦時間:中華民國 111 年 10 月 28 日(星期五)起至 111 年 12 月 30
日(星期五)止,以郵戳為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