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定情形如附件,請各社團依實際核定情形於113年6月30日前辦理核銷。
核銷請款:
(一)核銷期限:
1、獲得補助之社團必須在活動結束後2週內(含例假日),檢具「活動成果報告表」、 「活動照片2張」(含書面及電子檔)及發票或收據,送課外活動組核銷,經會計出納程序核定後,後續通知領款。
2、會計年度末之核銷期限,將配合本校會計結帳期限,屆時另行公告。
3、若逾期未完成核銷程序,則視同放棄,取消該次活動補助經費。
(二)核銷須知:
1、原始憑證審核標準:
(1)廠商為使用統一發票之公司行號,應取具統一發票,不得以收據核銷。
(2)儘量以發票報帳,若廠商無發票或公司統一編號者,方得以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或領據報支,惟應按印花稅法規定於收據後方貼足印花稅。
(3)廠商之店章、店名及地址應清晰,發票之店章中須載明廠商統一編號、店名地址及負責人姓名;收據須加蓋負責人之私章,店章中若無統一編號者,請廠商於店章下方填寫統一編號。
(4)抬頭買受人:請寫「國立暨南國際大學」,勿寫「暨南大學」或「暨南國際大學○○社」。收銀機開立電子式發票,應填入學校統一編號:01014220。
(5)核銷原始憑證所載品名、項目、數量、單價及總價應填寫明確、清楚:品名項目應註明購買內容或檢附購物明細,並加蓋報帳人之私章或親自簽名,勿模糊填寫,如「文具1批」等字句。收據下方之總計欄位須以國字大寫填寫,國字大寫範例:壹、貳、參、肆、伍、陸、柒、捌、玖、拾。若有塗改,塗改處須加蓋負責人印章。
(6)核銷原始憑證所載品名應與該活動需求相關:購置書籍、電腦軟體或各類設備器材,請先洽課外活動組,避免物品購置後須列為校方財產;另購置各類禮券,亦請先洽課外活動組,領用人應造具印領清冊送本校總務處出納組,俾憑辦理所得登記。
2、估價單:單價或總價在1萬元以上,15萬元以下者,應檢附估價單。單價或總價在15萬元(含)以上者,須由學校統一招標。
3、購買商品單價1萬元(含)以上,不得自行代墊給廠商,應向廠商取得單據及匯款指定帳戶同意書送課外活動組核銷,經本校會計出納程序匯款予廠商。
4、核報不實經查獲者,取消該次活動經費補助,並喪失下一學期申請所有活動經費補助之資格。
(三)倘對經費核銷及憑證有疑義者,請於活動前或核銷前先洽課外活動組,避免經費無法核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