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社團辦公室使用管理要點
106 年 1 月 12 日本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
一、為利學生社團辦公室(以下簡稱社辦)之管理與使用,以培養學生社團自治精神,特訂定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社團辦公室使用管理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二、於本校登記立案滿一年之學生社團得申請使用社辦,並應依學校公告時程繳交社辦申請表辦理借用手續。
自治性社團、前次社團評鑑結果列為觀察性社團,及前一學年度違反本要點第5點且情節重大者不適用前項規定。
三、本要點實施前已獲配置社辦之社團,以配置原址為原則;新申請之學生社團,依現有實際社辦空間予以調配。
四、未獲配置社辦之社團,應於社辦分配公告後二週內遷出,並繳回社辦鑰匙;該社團留置於社辦歸屬該社團之財產(非本校配置之設施與設備)應搬離,如因特殊原因須延後遷出,須敘明理由報請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(以下簡稱課外組)核准。
五、學生社團使用社辦應遵守以下規定,違規情節重大者將撤銷其社辦使用權:
(一)社辦為提供學生辦理社團社務、社員聯誼、存放社團檔案資料及社產之用,禁止住宿及飼養寵物等其他作用,如有前揭需求須向課外組申請核備。
(二)社團經分配位置後,未經許可不得任意調換或轉讓。
(三)應保持環境整潔,公共走道禁止占用或放置私人物品,如有實際需求須向課外組申請核備。
(四)不可破壞室內原有措施及設備,門窗不得以櫃子或其他物品遮蔽及阻礙開關。
(五)人員離開社辦時應緊閉門窗,關閉所有電燈及電器設備。
(六)社辦之使用不得有危害公共安全、違反校規及法律之情事。
(七)為免危險情事發生,於社辦內禁止使用木炭、油燈、煤爐、瓦斯爐、冰箱、冷氣機等高危險性及高耗電量之電器,如有實際需求須向課外組申請核備。
(八)共同使用社辦之社團應協議使用方式,並尊重彼此社辦使用權。
(九)使用社辦之社團每學年應派員參加學校舉辦之消防、急救等相關訓練之義務。
(十)社辦內所提供之校產設備,由使用之社團負保管責任,並建立社辦財產明細表,各社團於社團負責人交接時,須一併辦理社辦財產移交手續。社辦不堪使用之設備,應繳回課外組辦理報廢手續,若有遺失或人為損壞應負賠償責任。
六、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。